定比例。对优秀等次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在各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前,根据各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分别按照规定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名额;对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的单位,在不突破本地优秀比例总限额的前提下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研究确定优秀等次名额。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核定优秀等次名额开展评优工作,对超核定名额评选的,一律不予备案,有效防止了超比例核定优秀等次的情况。
核结果。针对影响考核等次评定的有关情形,与市纪委监委、部内相关业务科室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全面掌握因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受处分、因病请长假、新录用等人员信息。对此类人员,采取逐人核对的方式,审核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对评优授奖的公务员,重点审核因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人员的历年考核等次。对存在问题的,不予备案,责令改正。在审核备案中,对3名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2名干部的评优授奖情况进行纠正,对4名应进行年度考核而未考核人员,要求干部所在单位重新组织开展考核。
审材料。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公示、《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奖励审批表》等材料,重点审核年度考核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相关表格关键信息录入是否与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结果一致,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涂改,是否按照年度考核程序要求进行审批、签字。审核备案期间,共160余名干部因相关表格填写错误或不规范未予备案,并要求干部所在单位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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