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3)
乌海市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规范违纪违法或涉嫌职务犯罪干部人事管理,探索构建纪检、组织、编制、人事、法检等部门关于干部违纪违法或涉嫌职务犯罪的信息沟通机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切实解决干部日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沟通工作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召开多次工作会议多角度征求意见,对沟通机制的适用范围及沟通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对适用范围内工作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起诉、判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决定的,应将决定及法律文书按照规定程序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送各区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部内相关科室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确定责任处室,确保工作衔接畅通。明确了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为联系沟通的主要责任处室,各单位均相应建立了系统内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了内部工作对接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沟通工作衔接畅通。
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日常监督工作。要求各单位责任处室及责任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市委组织部定期对市、区两级纪检、组织、编制、人事、法检等部门适用范围人员违纪违法或涉嫌职务犯罪信息沟通情况及后续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沟通制度及时沟通或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工作后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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