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修订了《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暂行办法》《乌海市委管理干部岗位补充调整动议暂行办法》、《乌海市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乌海市委管理干部讨论决定及任职工作暂行办法》《市委管理干部任免职谈话及宣布暂行办法》,制定了《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信息公开和情况通报工作暂行办法》,“六个办法”的实施将不断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水平。
突出体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完整性。“六个办法”涵盖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5个核心环节,涉及到干部调整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延伸到干部调整后任免职谈话及宣布工作,拓展到对干部任免职务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和情况通报,使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形成了市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闭合链。
突出体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操作性。“六个办法”的修订制定,坚持问题导向,对原有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为基本遵循,对岗位动议、人选初始提名、个别谈话调研推荐、深入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程序进行了重点优化,确保工作程序既科学规范又简便易行。
突出体现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六个办法”的修订制定,融入了十九大以来对干部工作的最新要求,融入了2018年全国、全区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融入了党委工作条例、讨论干部任免守则等文件要求,融入了近期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强化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部署落到实处。
突出体现党委把关和民意基础的有机统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在人选提名、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都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人选酝酿,都把民意基础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都及时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都通过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研究,注重发扬民主的同时又充分体现了党委的领导把关作用。
突出体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留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要把干部选拔任用纪实作为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的重要依据,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调整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客观准确、完整具体地反映和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全程留痕,维护和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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