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4)
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之一,是从严治党新常态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举措。乌海市认真部署“两核查”工作,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入口关。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凡干部任前未进行“两核查”的,所做出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其中,对拟提拔的副处级及以上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要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人事档案;对拟提拔的科级及以下人选要核查干部人事档案。核查干部有关事项报告时主要看报告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核查干部档案时主要看有没有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切实防止有硬伤的人蒙混过关,从严把好选人用人的考察考核关。
二是加大核查力度。实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坚持“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拟提拔干部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核查,经组织调查确有问题的要取消任职资格,并严格进行处理;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经核准前一律暂缓考核并停止任职程序。
三是强化监督责任。核查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和《干部任用条例》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存在未经核查就提拔任用的干部,或核查发现存在明显问题不按规定处理的,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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