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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实抓好科级干部宏观管理 严堵“带病”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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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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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委组织部坚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从严科级干部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把任前沟通动议预审、任中工作程序、任后备案审查“三道”关口,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科级干部选任工作,防止“带病提拔”干部,有效提升了科级干部宏观管理科学化水平。

   严把动议预审关要求各区委、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在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时,对照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的非领导职数,及时呈报科级干部调整动议的请示、科级干部调整任用通气表。从严审核科级干部编制职数和任职资格条件,把编制职数作为一道红线,凡超职数配备的,调整方案一律不予审批,凡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允许提拔使用。动议请示经由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并予以批复后,各区委、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方可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严把工作程序关。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乌海市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实行“三审三核”(审核备案单位职数、编制、任职资格条件,核查呈报单位涉及的干部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纪检、信访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各区委、各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时派员列席,强化指导监督。要求各区、市直部门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分析研判、动议提名、任用考察、全程纪实等制度办法,严格落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重大事项凡提必核、纪检机关意见凡提必听、信访举报凡提必查”要求。

   严把审查备案关。进一步梳理科级干部审核备案程序,形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级干部审核备案工作注意事项》,对超职数配备的、不具备任职条件的、未按规定程序办事的,一律不予备案。通过加强科级干部宏观管理,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党组(党委)和主要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察识别中的责任,有效规范了党组(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选人用人行为,形成了从严选拔干部的新常态,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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