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把 “填报、审核、使用”三关,念好“紧箍咒”,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宣传教育,严把“填报关”。通过印发《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市组织工作、干部监督工作会,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重要性进行反复强调。填报前,发放《关于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说明》,重点对容易忽视的房产、股票等问题进行提醒和解释。连续三年印发《致领导干部的一封公开信》,尽量避免因沟通不到位而导致的漏报错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坚持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融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任前谈话等工作中,增强各级干部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报告的自觉性。2014年以来,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每年都实现了全覆盖。
提升填报质量,严把 “审核关”。采取自审、初审、复审、比审“四审”方式,严把信息审核四道关口。一是督促干部个人自审,提早通知需要填报的领导干部及时与配偶、子女做好沟通,全面了解各项填报信息情况。二是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初审,对填报不规范、字迹不清楚、内容不完整的报告材料一律退回重新填报,确保填报质量。三是组织部门做好复审,针对报告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先与干部本人沟通;对未按要求填写的项目进行细致的解释,并要求干部重新填写;针对报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对需要不填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将报告退还本人补填。四是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比审,在录入过程中主要核实个人身份证号是否完整、准确,姓名是否变更,子女是否共同生活,是否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比对房产、股票、基金等增减变动情况。
规范使用程序,严把“抽查关”。严格使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有关报告抽查核实系统进行随机抽查,坚持做到“三个不”,即名单不变,随机抽查系统生成名单不做人为调整;标准不松,严格按照不低于总报告人数10%的比例进行抽取;疑点不放,对抽查名单中上报信息前后矛盾存疑的,及时与本人联系,确定正确信息。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以及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填报的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岗位等处理;如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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