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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组织部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乌海市委组织部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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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组织部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是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各领域、各行业、各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的教育管理培训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代市委做好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干部年度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区和市直各部门科级干部的备案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向市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工作;抓好组织部门自身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机构情况,分行政、事业。市委组织部现有行政编制32个,实有30人,其中,机关人员编制30个,实有28人,工勤人员编制2个,实有2人;参公管理编制9个,实有8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9人。

人员情况。在职人数47人,行政30人,参公8人,事业9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9493200元,2017年预算收、支8943200元,比2017年减少了550000元,同比下降了6.15%,全年按照全市组织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调整使用经费。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9493200元,2017年预算收、支8943200元,比2017年减少了550000元,同比下降了6.15%,实际执行中预算减少、实际支出相应减少。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预算收、支9493200元,决算收入11925888.76元、支出11921880.93元,结转99603.16元,基本按照预算执行。承办自治区园区党建工作会等会议,会议费增加;实施引进人才战略,专项支出1350000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财政拨款11925888.76元,支出11921880.93元,结转99603.16元,按功能分类,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01702.85元;工资福利支出5923620.88元;资本性支出873795元。今年承办自治区级会议,会议费用增加,为新增工作人员增配办公设备更换陈旧办公设备,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增加。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按经济分类科目支出情况分析,2018年办公费支出381419.82元,2017年办公费支出376706.75元,增加4713.07元; 2018年印刷费支出256162元,2017年印刷费支出313137元,减少56975元;2018年差旅费支出320474元,2017年差旅费支出564883.5元,减少244409.5元;2018年培训费支出387387.6元,2017年培训费支出1080015元,减少692627.4元;2018年公用车辆维护费65150.34元,2017年公用车辆维护费69849.81元,减少4699.47元。2018年落实自治区化债任务,未举办赴外培训班,培训费用减少,部分印刷费用在列入会议费用中,印刷费用减少,三公经费对比上一年度变化不大。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政拨款11925888.76元,支出11921880.93元,其中基本支出8492127.3,项目支出3429753.63元,项目支出结转99603.16元。落实自治区要求,减少赴外培训,培训费用减少。推动人才工作,引进人才费用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02.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92.5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56万元;支出总计1,202.1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26.99万元,下降-26.20%;支出总计减少426.99万元,下降-26.20%。主要原因:落实自治区化债要求,减少赴外培训,培训费用减少。推动人才工作,引进人才费用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92.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2.59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9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9.21万元,占71.20%;项目支出342.98万元,占28.8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02.1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56万元;支出总计1,202.1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9.9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26.99万元,下降26.20%;支出减少426.99万元,下降26.20%。主要原因:落实自治区化债任务。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9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9.21万元,占71.20%;项目支出342.98万元,占28.8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9.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4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设机构。增加人员;公用经费249.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较上年减少24.8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5.00万元,支出决算为7.13万元,完成预算的15.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52万元,完成预算的55.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预算的1.9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三公”经费减少比例大。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且三十余万会议费用列在项目经费支出内,未列入系统三公经费,故存在差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2万元,占91.40%;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占8.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日常维修维护,车均运维费3.26万元,较上年减少0.46万元,变动不大,公车正常维护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62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3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督查、指导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57万元,比2017年减少24.83万元,降低-9.0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部分费用按要求通过项目经费内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日常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减少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减少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委组织部对照各项绩效目标设置,对标对表对项发力,各项目均按期按标完成,取得如下事业成绩。

1.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持续深入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内蒙古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培训,举办县处级干部专题研讨班、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班等班次22期,培训党员干部3900余人次,推动各级干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性教育和专业化能力培训,注重发挥党校培训主阵地作用,举办中青班、新任县处级干部培训班等班次32期,培训干部4300余人次。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围绕“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内容,邀请27位专家学者来我市授课,培训干部7300余人次;举办赴外培训班18期,培训干部900余人次。选派219名干部到重点工作、上级部门、基层一线挂职锻炼,不断帮助干部提高党性修养、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培育专业精神。

2.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一是健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修订市委管理干部补充调整岗位动议、选拔任用考察、讨论决定及任职、综合分析研判、任免职谈话及宣布5个暂行办法,制定职务任免信息公开和情况通报暂行办法,突出体现干部工作新要求,确保选任程序既科学规范又简便易行。二是树立讲担当重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大力提拔重用在急难险重岗位和基层一线埋头苦干、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的干部,注重选拔思路开阔、善谋实干、勇于创新的干部。全市共调整县处级干部6批238人次,其中,提拔58人。在“三大攻坚战”、创建文明城市、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岗位提拔重用干部24人,占提拔干部总数的41.4%;提拔重用扎根基层、埋头苦干的基层一线干部17人,占提拔干部总数的29.3%,有效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着力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深入调研掌握了一批优秀副处级和正科级干部,坚持组织掌握、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补充县处级后备干部157人,调出167人。提拔40岁左右县处级年轻干部16人,占提拔干部总数的29.3%,切实提升干部队伍活力。四是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风向标作用。进一步健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细化完善年度考核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突出政治考核,聚焦“三大攻坚战”“五区打造”等重点任务设置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情况对6个市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取消评优资格,对因违纪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1名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积极抓好自治区考核办反馈上年度未完成工作任务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提升,对市级考核发现问题跟踪督办,确保落实见效。五是真情关心关爱干部。严格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带薪年休假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市委书记、组织部部长、组织部副部长与县处级干部开展谈心谈话400余人次,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落实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交通和生活补贴政策,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六是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随机抽查70人,重点查核88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29人,诫勉3人。我市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把“五关”(初报培训关、领导阅签关、上报时限关、填报质量关、问责惩戒关)经验做法,被中组部组工信息综合采用。深入落实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提醒163人、函询9人、诫勉15人。

3.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实施“北疆先锋”工程,制定了《关于深入实施“北疆先锋”工程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国全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贯彻落实措施及任务分解方案》,扎实开展“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活动”,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在分类指导上聚力用劲。印发了《农区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全面加强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有关会议精神,召开了全市互联网企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座谈会、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推进会,承办了全区园区党建工作推进会、全区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和全区园区、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培训班,总结推广了园区党建“双引双融三提升”“223”工作法,推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二是在抓实基础上聚力用劲。对全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上点评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按季度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点评问题整改到位。建立定期调度、日常监控、巡回督查、年终考核、述职评议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核评价办法》,召开调度会、推进会12次,开展巡回督查3次,着力推动基层党建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建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5+3”指标体系(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5个基本要素,突出政治功能、核心作用发挥、党建品牌等3个核心抓手),逐级开展“走遍党支部”活动,严格标准评估验收,全市基层党组织标准化率达到81.7%,中组部在组工信息中对我市“加强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做法予以肯定。把好人选关、程序关、纪律关,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53.8%,党对农村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实现“五个好”目标。实施“公开选派村党组织书记和鼓励优秀人才回村任职、返乡创业”计划,回引充实29人;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社区党组织书记42人,占社区总数61.8%,开展全市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摸底排查,调整撤换基本称职、不称职党组织书记59名。三是在教育管理上聚力用劲。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4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落实,严格执行我市规范党的组织生活1个意见5个规范,组织开展郑德荣等7名同志先进事迹学习活动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始终把政治标准摆在首要位置,全面推行发展党员计划逐级审核制度和全程纪实制度;开办“乌海党员电子书屋”,开通听书功能,让党员随时随地“以听代看”;扩大自治区“北疆先锋APP”影响力,我市订阅注册率达到91%、同比增长67个百分点。试点推行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工作,对57名失联党员进行了处置,排查出2013年以来退役军人党员222名,有效加强了党员管理。抓好自治区督查发展党员和党费工作反馈问题整改,对17家市直属党(工)委开展了专项督查调研,发现问题均整改到位。四是在培育典型上聚力用劲。积极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工作,持续推进“抓党建好书记”竞赛、“抓党建好支部”“基层党建示范群体”创建等活动,命名“好书记”10个、“好支部”9个、“示范群体”20个。持续推进精品社区打造工程,累计打造15个政治功能强、党建品牌响、服务功能到位的精品社区,占社区总数的22%。非公企业“双强六好”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六个好”党组织分别占比25.9%和20.9%,均超过自治区要求比例。五是在服务中心上聚力用劲。组建3支驻区工作总队、19支驻村工作队,选配14名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同时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选派5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市扶贫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工作队月报告、季调度、年总结和督查督导、动态跟进工作体系,夯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大力实施村集体经济“清零递增”专项行动,采取党费补助、企业资助、组织自筹、村民入股等筹集启动资金,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划拨代管党费补助290万元,18家企业资助1720万元,全市13个村均有集体经济收入,可持续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有6个,占46.2%。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在村“两委”选举中,严格执行“两联审”制度,取消28名不符合条件候选人的资格,严密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

4.积极推进人才体制改革。积极向国内发达地区、人才集聚地区延伸人才工作触角,制定了《乌海市驻外人才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挂牌成立了驻上海、兰州、北京人才工作站,开拓引才聚智新渠道。围绕我市“五区建设”发展目标,编制发布了人才引进目录,与200余名“985”“211”院校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新入选自治区第八批“草原英才”工程创业人才团队1个、个人2名、人才工作项目1个,滚动支持计划创业人才团队2个、个人1名,获得自治区奖补资金195万元。印发了《“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专家641批次、1357人次深入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推动基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深化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市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举办了全市优秀人才学习党的十九大暨爱国奋斗精神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了“草原英才”座谈会等联系人才活动,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凝聚。发放了住房补贴、学费资助、高层人才学术交流等各类资金230余万元。积极开展“乌海名师”“乌海名医”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优秀人才评选活动,激励优秀人才干事创业。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启飞      联系电话:0473-2999826


附件: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组织部表(8张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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