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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和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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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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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组织部,市直各部、委、办、局及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中组部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10日。

  二、自查内容及方法步骤

  (一)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情况

  1.自查对象包括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担任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上述人员包括在职和退(离)休人员。

  2.组织干部本人填写《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情况登记表》,并由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填写《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按照《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海党组字〔2015〕7号)、《关于清理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4〕11号)等文件要求,核查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是否按程序进行审批,对自查发现不符合兼职政策要求或未按程序进行审批的,处级及以上干部报市委组织部统一清理,科级干部由本单位党组(党委)立即清理,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情况

  1.自查对象包括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包括在职和退(离)休人员。

  2.核查是否按照《关于印发<乌海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海党组字〔2015〕53号)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乌海党组字〔2015〕60号)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3.对已办理证照的人员及办理证照情况进行统计,核查证照是否全部收缴集中管理。

  4.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在10月10日之前整改完毕,并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和证照管理情况统计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此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按期完成。如对本次自查敷衍塞责,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严肃问责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二)做好学习传达,把握政策规定。各区各单位要及时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确保相关政策要求传达至全体干部职工。

  (三)严格执行季报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区各单位要以此次自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季报制度,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报送上季度情况(相关表格及政策文件电子版已上传至乌海党建网通知公告栏www.wuhaidj.gov.cn,请自行登录下载)。今后,对党政机关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要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对执行季报工作制度不力、新发现违规现象的,将通报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并严肃处理。

  联系人:杨恒、刘国芳

  联系电话:2999551

  

  附件:1.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情况登记表

  2.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

  3.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和证照管理    

  情况统计表

  4.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及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责任人员登记表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及因私出国境管理自查通知及季报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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