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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农区开展“美丽乡村” 和“美丽庭院”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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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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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现将《全市农区开展“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的宣传和评选工作。

(此页无正文)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乌海市委员会

 

乌海市妇女联合会      乌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119


全市农区开展美丽乡村

美丽庭院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农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和万名干部下乡驻村等工作,以农区基层党建“三争四有五强化”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农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农区范围开展“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评比竞赛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在全市农区开展“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推动农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加强农区文明建设,夯实农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扩大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营造文明和谐的农区环境。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行政村村民小组、涉农社区居民小组和团结新村参与“美丽乡村”评比活动。各行政村和涉农社区所有农户参与“美丽庭院”评比活动。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本着“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美丽乡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美丽庭院”以农户为单位,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进行评比。

(一)自荐。符合“美丽乡村”评比条件的各村(居)民小组可自荐到各行政村参与评比。符合“美丽庭院评比条件的各农户可自荐到所属村民小组参与评比。

(二)互评。各行政村根据自荐情况,对符合“美丽乡村”条件的村民小组,经过实地考察后,评选出行政村级“美丽乡村”参与区级的评比活动。各区通过优中选优、好中选好从行政村级“美丽乡村”中,评选出区级“美丽乡村”参与市级“美丽乡村”的评比活动。

各村民小组根据自荐情况,对符合“美丽庭院”的农户,通过认真把关、实地考察后,评选出村民小组级“美丽庭院”参与各行政村的评比活动。各行政村从被评为村民小组级“美丽庭院”的农户中,评选出行政村级“美丽庭院”参与各区的评比活动,各区再从被评为政村级“美丽庭院”的农户中评选出区级“美丽庭院”参与全市的评比活动。

(三)时间。每年11月开始评比,次年3月底结束。

(四)数量。评比过程中要层层提高标准,评选数量从下到上应层层减少,质量应层层提高,所选村民小组或农户切实能够代表本辖区参与上级的评比。

(五)复审。对各层评选出的“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将派出测评检查小组进行复审。

     (六)奖励。以挂牌和资金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获得“美丽庭院”、“美丽乡村”的农户和村(居)民小组进行奖励。获得行政村级“美丽乡村”的奖励1万元,获得区级“美丽乡村”的奖励2万元,获得市级“美丽乡村”的奖励3万元;获得村民小组“美丽庭院”的给予物品奖励,获得行政村级“美丽庭院”的奖励1千元,获得区级“美丽庭院”的奖励2千元,获得市级“美丽庭院”的奖励3千元。

四、评选条件

   (一)“美丽乡村”

1.建设新村镇。候选村(居)民小组要达到“十个全覆盖”要求,基础设施建设有规划,达到“干净、整洁、路畅、村绿、建制”标准;村容民居较有特色,格局较好,美观质朴,并呈现生态化、景观化特点。垃圾、污水处理及时,有垃圾转运点和污水处理方式,能够及时将农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和污水处理掉,不会产生异味,影响居民生活。村(居)民小组中“美丽庭院”的户数要达到50%以上。

2.发展新产业。候选村农业产业发展有明确的思路,有相应的产业规划,并正在逐步实施,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健全,并能指导开展产业发展。

3.树立新风尚。候选村(居)民小组管理有序,村民尊老爱幼、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待人热情。文化活动富有特色,能围绕村民生产生活和产业发展开展特色文化活动,文化设施健全、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无参与封建迷信、邪教、聚众赌博等不良现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无偷盗事件、刑事案件、黑恶势力、计生超生等现象。

4.培育新农民。有道德讲堂阵地,并能正常运行。经常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实用技术、劳务扶贫等培训。村民讲究卫生、无乱倒垃圾污水、乱堆乱放杂物等现象,垃圾桶、垃圾池、垃圾中转站洁净。开展“十个全覆盖”我家变化恳谈活动。

5.争创好示范村务工作运行、联系群众、代办服务等机制完善,村民小组长和党员能积极发挥作用,在“十个全覆盖”和万名干部下乡驻村工作中能够积极带头示范,推动工作落实,主动发动群众参与。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务监督、村民会议等有关活动,建立红白理事会制度。村民小组的党支部(党小组)“三会一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制度健全。党员能积极参与党员“五带头”红旗榜的评选。

“美丽庭院”

1.庭院绿。农户庭院应种植各种蔬菜或草坪,达到绿化庭院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庭院绿化应井井有条、美丽观,不是杂乱无章、杂草丛生。前屋后种植花草,达到美化环境的效果,可以是小型果木、观赏性花草、盆栽盆景等。

2.庭院农户庭院干净整洁,做到庭院内部杂物、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质、牲畜饲料等物品应分门归类,堆放有序、整齐摆放。养家禽家畜的,庭院应无粪土、无垃圾、无污水;庭院内应有垃圾桶,垃圾应及时分类清理,不得产生异味,保持庭院整洁;实行门前“三包”,保持庭院周边清洁、干净。

3.室内室内家居整洁美观,窗明几净,家具器物摆放整齐,无尘土杂物。窗帘、门帘、床单、被罩要勤洗勤换,无明显污渍。被褥摆放整齐、平整。室内备有垃圾桶,生活垃圾及时入桶。

4.厨厕厨房通风透气、无异味。炉具、灶具要安全、节能、先进。锅铲碗筷用完清洗并摆放整齐。灶台清洁不油腻,抹布干净无异味。每天打扫、收拾厨房和厕所,垃圾及时清除。
     5.身心美。家庭成员衣容干净整洁,神清气爽;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养成讲卫生、讲文明、讲奉献、讲和谐、讲公德的习惯;遵纪守法,家庭和睦,尊老爱幼,文明健康生活,思想道德素质高;无黄、赌、毒、邪等现象发生;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宽容礼让,友好和谐相处;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产。

五、评选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评选的重要意义,把评选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加强指导,制定具体方案,细化评比标准。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级妇联具体实施,各级文明办、团委协调配合,确保评比工作扎实推进。各行政村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主动发动群众,参与评比活动,做好初选工作,并督促所属各党支部(党小组)积极响应,主动作为,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是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万名干部下乡驻村的联系部门和驻村干部要主动配合,加强指导,共同打造“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联系领导要深入联系点,现场开展指导,确保把联系点打造成“美丽乡村”或“美丽庭院”。要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评选工作在农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要加强宣传,培树典型。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张贴标语、横幅、广播、微信、报纸、新闻媒体等,加强“美丽乡村”、“美丽庭院”系列创建活动的宣传,使活动的内容、标准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农区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通过评选,树立一批“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的典型,引领我市农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附件:1. “美丽乡村”量化评分标准

     2. “美丽庭院”量化评分标准

     


附件1: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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