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非公工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非公工委各委员单位、各党建指导组:
现将《乌海市非公工委2016年工作要点及重点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乌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
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乌海市非公工委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全区、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关于切实加强和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遵循,以全市党员“两学一做”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非公领域党员管理,全面推行非公党组织星级管理,以非公党建工作“巩固提升年”为抓手,切实巩固并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加大非公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活动,不断深化非公企业党组织“三优三提两确保”和社会组织“四心”工作法,提高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工作的水平,逐渐实现非公党建工作协同推进、全面进步、整体提升。
一、继续巩固并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1.建立完整的党建工作信息库。在去年非公党组织“集中组建年”全面摸底、组建的基础上,结合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市非公工委各党建办公室、各区非公工委、各基层党委要在进行一次非公党组织和党员摸底工作,4月底前分层分级建立动态完善党建信息库,要保证全面、真实、准确掌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2.继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各区非公工委、各党建办要加强对分管领域或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组建工作,对符合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建立党组织。个私党建办公室要在合理划分网格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网格党支部”和定点的个私党群服务中心,使个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做到“四个同步”,即:注册登记与党建工作同步、市场监管与党建工作同步、联系服务与党建工作同步、数据分析与党建工作同步,全面提升个私领域的党组织覆盖面。
3.强化工业园区党建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开发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工业园区内建立规范的党群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形成以工业园区党工委为抓手的区域性党建格局,开展“党建示范园区”创建活动,着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有形和有效覆盖,推动工业园区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4.分层建立非公党建联系制度。市委组织部(非公党工委)直接联系3家非公企业党组织和3家社会组织党组织。各区委组织部也要直接联系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各工业园区党工委的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每人也要在园区内直接联系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非公有制企业和1个社会组织,各联系领导要全程指导党建工作。6月底前要自上而下的全部建立非公党建联系制度。
二、切实加强非公党组织“三支队伍”建设
5.加强非公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强健全党组织领导班子,从出资人和高层管理人员中选择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党员作为党组织书记,4月底前全部配齐党组织书记和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对非公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力度,市非公工委将分领域举办三期非公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各区非公工委要对非公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全覆盖式培训,对非公党组织书记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
6.加强非公党建指导员联络员队伍建设。制定下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的管理,确保发挥作用。加强对非公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的培训工作,年内市非公工委要举办两期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示范培训班,各区要根据实际对非公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进行全部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内容要紧扣非公经济发展和新时期下党建工作重点及党务知识。
7.加强非公领域党员队伍的建设。以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为抓手,进一步理顺非公领域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对满六个月以上的流动党员要引导其主动转移党组织关系。各区非公工委要加大在非公领域发展党员的力度,主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党员队伍后备力量,确保50人以上的正常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至少有2名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以全市党员“两学一做”教育为契机,各基层党委要加大对非公领域党员进行“两学一做”教育工作力度,要督促非公党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抓好《关于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管理党员责任的意见》(乌海党组字〔2016〕21号)文件的落实,建立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台账,依托园区、街道、社区党群活动中心,探索建立流动党员援助站。
三、积极抓好非公党组织星级评定示范教育工作
8.抓好“评星晋级、争创双强六好”活动开展。按照《关于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中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六好”活动的通知》要求,按时推进非公党组织“评星晋级、争创双强六好”活动,力争在11月底前全市所有非公党组织全部实现评星,其中50%以上的非公党组织要达到“四星级”。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全力打造几个“五星级”党组织,培育一批在自治区、乌海市有影响的非公党组织示范点。积极主动指导、引导非公党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如:“七一”表彰、参加志愿者公益活动、保安全促生产、降成本增效益等活动,丰富非公党组织生活。
9.抓好党员示范岗和责任区活动开展。为了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区非公工委要立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实际,围绕“宗旨形象好、业务工作好、作用发挥好、群众反映好”的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和“执行能力好、任务完成好、安全生产好、工作作风好、联系群众好”的党员责任区活动,各区非公工委要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并督促指导组织实施,确保10月底前所有非公党组织全部开展党员示范岗和责任区活动。
10.扎实开展好非公党员的“两学一做”教育。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学习教育。这次学习教育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日常教育制度为基本依托,各基层党委(含有非公党组织的)要全力抓好非公党组织中党员的“两学一做”,督促非公党员按时进行学习讨论,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评议活动。要解决好非公党员党性意识弱化、党员教育失之以宽、党内生活的形式化等问题,确保全市非公党员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完善健全非公党建工作领导机制
11.建立完善定期沟通和通报机制。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述职、有总结。建立工作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市非公工委将定期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各区要积极探索建立非公党组织向上一级党委述职的工作机制,要把基层党委抓非公党建工作作为年底党建述职的一项要指标。各区非公工委要抓好《乌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防瘫预警工作机制》(乌非公工委办发〔2015〕7号)的落实,7月底前要完成各非公党组织的等次划分,并上报市非公工委,10月底前要完成差评非公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工作。要落实《乌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乌非公工委办发〔2015〕6号),制定各区非公党建工作考评办法,年底要对非公党建工作进行专项考评。
12.落实非公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制定下发《乌海市非公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非公党组织活动阵地的规范化建设,帮助非公党组织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各区非公工委要抓好中组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的落实,落实好乌海市《关于切实加强和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有关经费和场地方面的要求,各区要把非公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要建立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自身为主、财政拨款和党费支持为辅,要加大与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党群共建、互相促进,经费互投、场地共用的经费场地保障机制。
13.加大非公党建宣传力度。建立市非公工委微信宣传平台,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宣传力度,注重总结提升经验做法,着力打造党建品牌。注重示范群体创建活动和示范点的培育,把全市初步确定的28个示范点打造成非公党建亮点,并在乌海党建网开辟非公党建专栏,集中对全市非公党建示范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建立基层党委(含非公党组织)的信息季报制度,要求各基层党委(含非公党组织)按季度上报非公党组织活动信息,切实加大全市非公党建的宣传力度。
乌海市非公党建工作2016年重点任务
分解方案
为确保2016年度非公党建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全区、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乌海市《非公工委2016年工作要点》,现就全市非公党建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分解方案。
一、准确把握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精神
1.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座谈会、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个私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重点学习中办发〔2012〕11号、中办发〔2015〕51号、内党办发〔2013〕10号、内党办发〔2015〕51号、乌海党组字〔2015〕36号、乌海党组字〔2015〕103号,2015年召开的全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全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全区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各区,市非公工委各成员单位)
2.研究制定非公党建两个《意见》和2015年召开的两次专项会议精神的具体办法、措施。(各区、市非公工委各成员单位)
二、继续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3.4月底前全面核查摸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数、党组织成立情况、党员情况等。(各区、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4.5月前分级、分类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信息台账。各区要建立全区非公党建工作台账,市工商联要建立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党建工作信息台账,市民政局要建立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全市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信息台账,市司法局要建立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信息台账,市教育局要建立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信息台账,市卫计委要建立全市非公医疗机构党建工作信息台账。(各区、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5.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信息半年报制度,每半年各区、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要向市非公工委办公室上报一次非公党建信息动态变化情况,统一口径。建立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制度,本领域非公党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推动的重点工作、塑造的典型、总结的经验等要随时报送。(各区、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
6.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根据摸底情况,按照《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阶段实施方案》(乌非公工委办发〔2015〕3号)的组建形式和要求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组建党组织,确保符合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动态组建率100%,社会组织的动态组建率达50%以上。要按照“1+N”的模式加大对个私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力度,建立个私党建工作“四个同步”。(各区、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
7.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要及时对未组建党组织的非公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为已成功组建党组织的选派好联络员,切实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力度,研究制定《全市非公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管理办法》,按照《关于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的意见》(乌非公工委办发〔2015〕4号)要求,9月底前完成对非公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的调整,确保党建指导员覆盖率、党建工作指导率达90%以上,对不能进行实地指导的指导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各区、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
8.分级分层抓好非公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指导员联络员的培训工作,市委组织部分领域举办三期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举办两期党务工作者和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培训班,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非公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指导员联络员的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全覆盖。(市非公工委办公室、各区、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
9.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发展计划,加大在一线工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基本实现50人以上的非公经济组织和3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中有党员。6月底前确保50人以上的正常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至少有2名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各区、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
三、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10.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确保做到有人员、有编制、有经费。(各区、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
11.研究制定工业园区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和建立工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指导意见,各区要以园区党工委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各区、市低碳产业园、各工业园区党工委)
12.6月底前分层建立非公党建工作联系制度。市委组织部(非公党工委)直接联系3家非公企业党组织和3家社会组织党组织。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非公有制企业和1个社会组织。各区委组织部、工业园区党工委、行业主管部门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建立非公党建工作联系点。(各区、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13.落实好非公党建基础保障,按照乌海市两个《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中组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规定,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在册党员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落实,社会组织按照在册党员每人每年补贴300元标准,每个新组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一次性补贴3000元标准,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非公工委将按照比例进行适当补贴。(各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国税局)
14.加大宣传力度,创建乌海市非公工委微信公众平台,在乌海党建网开辟非公党建专栏,集中报道在非公党建特色工作,先进经验做法,非公党建工作各职能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建立非公党建宣传平台。(各区、市非公工委各职能单位)
15.对非公党建工作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述职、有总结,做到对分管领域的非公党建工作底数清、情况明、推进 实,市非公工委每半年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并安排随机抽查。(各区、市非公工委办公室、市非公工委各职能单位)
四、抓好非公党建工作载体
16.抓好非公领域党员的“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抓好非公领域党员的日常教育和非公党组织基本组织活动,按要求抓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区、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
17.广泛开展非公党组织“晋级评星、争创双强六好”活动,按照《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中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六好”活动的通知》(乌非公工委办发〔2016〕3号)和按照《乌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防瘫预警工作机制》(乌非公工委办发〔2015〕7号)文件要求,力争在年底全市所有非公党组织全部实现评星,其中50%以上的非公党组织要达到“四星级”。7月底前要完成各非公党组织的等次划分,10月底前要完成差评非公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工作,(各区、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
18.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六个好”创建活动,年内全市20%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达到“六个好”的要求。(各区、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19.在个私经济组织中深入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的“三亮”活动,年内,全市开展“三亮”活动的比例不低于其中有党员户数的30%。(各区、市市场监管委)
20.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和责任区活动,年内,确保100%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全部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和责任区活动。(各区、市工商联、经济开发区、各园区党工委、市市场监管委)
21.抓好示范培养工作,市非公工委将选择非公各领域示范点28个,根据具体职能抓好示范点的培育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确保把示范点打造成非公党建亮点。(各区、市非公工委各职能单位)
附件: 201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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