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月8日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宋爽)2月8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2月14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副主任张韶春、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稿)》;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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